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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9章 判决书下来了(1 / 3)

听到魏小娥的话,林长河宠溺的在她手上拍了拍、

“放心吧,我一个人也能够养活你跟孩子的,你就安心的在家里把家给咱照顾好就行。相信我,一定会让你过上好日子的。”

“嗯,我相信你。”

...............

一夜无话,第二天。

陈向阳依旧是没有去卫生室那边,只不过有两个治落枕的来家里找他,他也没好意思说不治。

今天一天陈向阳连大门都没出,就在家里待着。

一直到了第二天中午的时候,林改柱带着几个穿着制服的人来到了陈向阳家里。

“你好陈向阳同志,我是县检察院刑事检察科主任,我叫郭向东,这位是县法院的主任范晨涛同志,这两位是县公安局的同志,分别是劳苑杰同志,以及成俊宇同志。

想必你也知道我们今天过来的目的了吧。”

陈向阳跟几人一一握手后说道:“应该是为了林海波他们的事情来的吧,屋里请。”

随后陈向阳带着几人走进了院子,张小梦跟林明珠两人赶紧给众人拿凳子。

凳子就放在院子里的大梨树下面。

本来就是大夏天,屋里反而没有院子里面凉快。

张小梦把热水壶送过来后,陈向阳就开始给几人泡茶。

闲聊了一会儿后,郭主任就示意法院的范主任把文件拿出来。

范主任从自己带过来的手提包里掏出一个档案袋。

打开档案袋后,从里面拿出了一张纸。

“陈向阳同志,我代表法院给你宣读一下法院的判决结果。”

见陈向阳点头后,范主任就照着文件读了起来。

陕省b市太白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。

1971刑初第106号

公诉机关:太白县人民检察院。

原告:陈向阳,男,汉族,1952年3月10日出生,身份证号.................

委托诉讼代理人:郭向东,检察院刑事检察科。

被告1:林海波,男,汉族...........

被告2:林海洋,男,汉族............

被告3:周梅,女,汉族..............

原告陈向阳与被告林海波,林海洋,周梅案,敲诈勒索一案。

本院于1971年7月7日立案后,依法展开案件调查。

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:

经调查,被告林海波,林海洋,周梅三人在19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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